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学期结束和寒假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寒假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
二、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2025年1月2日-1月9日),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实验室内的水、电、线路以及防火、防盗、防潮、防爆、防毒、防污染等设施检查是否完好。确保放假期间不再使用的实验室处于关闭状态。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形成台账,及时整改,对账销号。
放假期间,因科研等工作需要运行的实验室,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将所运行的实验室相关信息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备案。
2.现场检查(2025年1月13日-14日),学校将根据二级学院、相关单位自查情况,于1月13日-14日开展实地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安排部署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2.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须于1月10日前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清单》(附件1)、《寒假运行实验室相关信息表》(附件2)扫描件和电子表格发至邮箱443459223@qq.com。
联系人:刘湘湘
联系电话:65111875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