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独立法人单位; 3.须在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 4.能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项目; 5.承担过高等学校采购代理业绩; 6.具备开展采购活动固定场所(开标室、评标室必须在合肥市区内投标人办公场所内)及相关软硬件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7.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誉良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