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资质; 3.2020年12月1日以来具有向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派遣劳务人员的项目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