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并在合肥市设有分支机构。 5、每家银行只允许一个主体参加投标,投标人为支行的须提供分行为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