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年08月02日 13:19编辑:方孝玲  预审:审核:来源: 点击:

 

各单位、部门:

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科技人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凝练重要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前瞻性、基础性研究,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科基秘〔2018〕433号)及《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威尼斯官网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类别包括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面上项目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

二、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的项目及申请人须符合《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青年项目申请人须是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中级)的青年科技人员,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从未承担过省基金项目(包括青年项目、面上项目和杰青项目),同时,项目组成员应以青年人员为主。

2、面上项目申请人须是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青年科技人员,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2项。

承担过杰青项目的申请人,若未承担过面上项目的,可再申请面上项目1次;若已承担过面上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面上项目。

3、杰青项目申请人须是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青年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杰青项目(含以前的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项目),未曾获得其他超过杰青项目的人才培养计划的资助。

杰青项目申请人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已经取得国内外同行承认的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性,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重要的科学意义,属前沿学科且为省内所急需,可带动相关领域的发展或人才培养。

在科研成绩方面,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2项(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作为前三位申请人承担过1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以上项目(含国家“863”、“973”、科技支撑计划等)。

(2)在《自然》、《科学》等权威学术刊物上参与发表文章,或在《期刊引用报告》(JCR,以中国科学院小类分区为准)一区的期刊发表至少1篇第一作者论文,或JCR二区以上的期刊累计发表至少5篇第一作者论文(以论文作为申报条件的,须提供由具备国家一级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JCR分区情况证明材料)。

(3)作为前四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前三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

杰青项目申请人主持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含国家“863”、“973”、科技支撑计划)等主体计划项目、以前三或通讯作者在《自然》、《科学》等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作为前二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资助。

4、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青年项目、面上项目或杰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不得申报青年项目或面上项目。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对照《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条件要求,严格把关。对重复申报、不符合条件申报及申报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省基金办将根据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省自然科学基金实行限额推荐,其中国家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和评估优秀的省重点实验室的推荐指标单列。学院将根据分配推荐指标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2、请申请人登录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ahinfo.gov.cn/egrantweb/)注册,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及报告正文。附件材料,按规定统一扫描成一个完整的PDF上传,总页数不超过40页,应包括不超过8个代表性成果,主要指:论文/论著、专利、科技奖励、第三方评价等。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3、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书纸质版需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8月26日。

联系电话:63675976

联系人:刘健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