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1929cc威尼斯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院行〔2007〕39号)及相关政策要求,经研究,现将报送2017-2018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材料和启动2018—2019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2017-2018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材料
(一)报送对象
2017年经学校审批确定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指导教师。
(二)需报送的材料
1、本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执行情况小结;
2、《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提交制订计划时的原始表格;
3、《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导师用表)(见附件2),导师听课、评教、指导科研等证明材料;
4、《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青年教师用表)(见附件3),青年教师听课、科研、教辅及社会实践等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时间
各教学单位于9月17日前将材料汇总统一报送教务处(行知楼411室)。
二、2018—2019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启动工作
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加强青年教师岗位能力培养,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建设应用型师资队伍的重要举措。为做好2018-2019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各教学单位是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认真梳理和总结以往经验,实行动态跟踪,强化过程管理,把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强化导师队伍建设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把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青年教师成长事业的教师选聘为青年教师的指导老师。要强化对指导教师的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指导教师工作经验交流。要切实加强导师指导工作的检查、督查,对未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指导教师要及时终止其导师工作,并取消其相应待遇。
(三)2018-2019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启动工作安排
1、各教学单位根据青年教师专业方向、拟任课程和学术兴趣等遴选出本学年青年教师导师或导师组。经导师与青年教师协商后,由导师依据学校相关要求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见附件1)。《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要培养目标明确,培养措施可行,要特别重视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目标与措施的制订。
2、依据队伍建设及副高以上职称评审实际需求,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挑选业务素质高的中级职称人员加入导师组,作为正式成员上报。导师组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指导工作验收时,每位导师分别提交材料(均要独立完成规定的指导工作量)。教务处不再接受教学单位临时上报的导师证明材料。
3、2018年9月17日前以院为单位将《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汇总报送教务处(行知楼411室)。
4、2018年9月下旬,学校审批本学年各教学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并启动2018-2019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1929cc威尼斯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
2.《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导师用表)
3.《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青年教师用表)
教务处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