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培训和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8月29日 16:03编辑:徐玉林  预审:陈明生审核:来源:人事处 点击:

各单位、有关部门:

为组织做好2019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和代表作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评审培训

(一)时间地点:定于9月2日(周一)上午10:30在逸夫楼西阶二教室举办本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培训会议;

(二)参会对象:请各单位分管职称推荐工作的负责人、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报送联络人(一般为行政秘书)、职称申报人员届时参会,欢迎教务、科研部门负责材料审核的同志参会;

(三)注意事项:参会人员请自行携带《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人发〔2019〕16号)和《1929cc威尼斯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校人〔2018〕36号)等文件,以及《本科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等有关表格材料。

二、代表作鉴定

(一)代表作鉴定分为同行专家鉴定和学术相似性检测;

(二)按照“对岗申报、按岗评审”的原则,在教学(含实验教学)岗位工作,符合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要求,自愿申报本年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教师和实验教师。其他系列按对应系列开评通知要求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代表作鉴定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人发〔2019〕16号)执行;

(四)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费和学术相似性检测费按“人发〔2019〕16号”规定由所在单位登记造册收取汇总,汇总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后于9月16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相关费用现场电子转账支付;

(五)人事处将根据各单位汇总报送情况,于9月16日至17日两天集中收取代表作鉴定材料,鉴定材料由申报人自行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度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代表作鉴定缴费情况登记表




人事处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