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结合学期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19年度大学生体质测试工作。为使测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2019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姚本先
副组长:胡昂 宋旭
组员:吴长龙、舒剑、陆涛、董萍、刁文彬、李旺生
沈辉、李新宇、王东明、潮道祥、王邦翠、郑支农
李如彬、唐洁、孔凯、李红、郭桃芬、杜文龙
吕田力、管琳、王飞、黄武胜、赵朋、席莉
唐海平、丁言浩
测试工作人员:体育教师10人,医生2人,学生20人。
二、测试时间
11月16日-12月30日。
三、测试地点
锦绣校区:体育馆一楼体质健康测试大厅、田径场;
三孝口校区:教职工活动中心、合肥六中操场;
滨湖校区: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测试对象
在校本科学生及体测不合格的结业学生。2018级、2019级专升本科学生按照普本大四、大三要求进行测试。
五、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左右眼视力、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未注明性别的均为男、女必测项目。
六、测试要求
(一)测试前,学生必须认真阅读体质测试相关知识(体育教学部网站)。
(二)测试时,学生需携带本人学生证、校园卡,证件不齐全者不予以参加测试。
(三)测试时,学生应穿着运动服、运动鞋;测试前须做好准备活动,忌空腹、饱腹进行测试;如出现身体不适,则立即停止测试。
(四)测试时,学生应遵守测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有作弊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听从测试工作人员安排,耐心排队等候,不大声喧哗;确认测试完成后立即离开测试场地。
(五)测试完成后,学生现场核实测试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当场提出,逾期不予处理;申请缓测及测试不及格的学生,应关注补测通知,按时参加补测。
七、申请免测、缓测
(一)申请免测。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循环系统、运动系统等不宜剧烈运动疾病及身有残疾的学生可申请免测,因疾病,附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门诊病人,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单;住院及手术病人,需提供出院记录)至校医院进行认定,因残疾,由所在学院进行认定。二级学院按规定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二)申请缓测。患有不宜剧烈运动急性疾病(短期可康复)及事假的学生可申请缓测,因疾病,附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至校医院进行认定,因事假,由所在学院进行认定。无故不参加测试的按缺考处理,不予补测。
(三)申请程序。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个人)》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缓测申请表(个人)》,经班主任(辅导员)审核后,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汇总表》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缓测申请汇总表》,至校医院、二级学院、体科院、教务处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将汇总表提交至四个单位存档备案,其中,申请免测的学生,须由所在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手续不全者,视为无效申请。
(四)提交材料。请各二级学院在11月18日前将《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汇总表》、《各二级学院值班安排表》分别报送至体育科学学院、教务处;因突发状况申请缓测的,须在体测前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缓测申请汇总表》报送至体育科学学院、教务处。
八、测试成绩评定
(一)学年成绩评定。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二)毕业成绩评定。按学生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三)成绩的使用。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九、其他说明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评价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标准,也是学生评优评奖、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再次明确提出“加强学生体育课程考核,不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者不能毕业”,请各二级学院加强宣传工作,让学生真正重视起来体侧工作,引导、督促学生加强体育锻炼。
(二)体质测试合格率和优秀率是省教育厅对学院目标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学院也将成立考核组对各二级学院参与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本单位年终考核。请各二级学院加强领导,测试时安排专人负责,保质保量的完成体测工作。
未尽事宜,请致电体育科学学院唐海平老师(体育馆1楼,13856020051)、教务处沈瑞瑞老师(行知楼405,63804800)。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安排表
2.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个人)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缓测申请表(个人)
4.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汇总表
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缓测申请汇总表
6.值班人员安排表
7.学生体质测试工作考核评分表
体育科学学院 教务处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