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第7号)

时间:2020年02月05日 16:20编辑:夏晓璐  预审:审核:操申斌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点击: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7号)

当前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全市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措施公告如下:

1.建立疫情防控包保制度。市级负责同志包保到县(市)区和开发区,县(市)区和开发区负责同志包保到街道和乡镇,街道和乡镇负责同志包保到社区和行政村,确保城市社区精准布控到小区,农村精准布控到行政村。社居委干部包保到辖区内的小区,行政村干部包保到自然村。对存在疫情的社区楼栋和村民组要确定专人负责包保。

2.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所有住宅小区、村庄、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保留1个进出口,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无物管小区由所属社区(村)安排专人负责封闭式管理工作。

3.重点区域实施全封闭管理。小区楼栋或自然村出现感染患者,楼栋和自然村实施全封闭管理。小区和行政村出现2例以上感染患者,经批准后实施全封闭管理,人员不得进出,由辖区政府负责做好救治防控和生活保障工作。对确诊病例家庭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跟进做好心理疏导、生活保障和救治防控。

4.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严格做到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立即关停小区、自然村内文化、娱乐、宗教等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不得在小区内聚集、聊天、串门、遛狗等。小区、自然村各类工程施工(含室内装修)一律暂停。涉及民生的水电气维修,须经社区(村)同意并测温、登记后方可进入。全市“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

5.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物业公司报告,由社区(村)组织上门收治,严禁自行乘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密切接触人员一律居家医学观察14天,必要时实行定点隔离。

6.加强市外返回人员管理。社区(村)及物业公司要对近14天内市外返回人员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报告,主动接受测温,按规定自行居家隔离观察。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7.严控公共场所。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公共交通工具合理安排交通线路和营运站点,公共场所一律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测温、全程佩戴口罩。所有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必须实名登记。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8.做好易感人群防护。全面掌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信息。做好养老院、敬老院等场所的消毒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儿童和孕产妇信息,通过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强孕产妇健康咨询和指导,做好健康管理和防护工作,家长要帮助儿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儿童应尽量避免外出。

9.加强出租房管理。出租房房东必须主动劝说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即日起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

10.提高全民防控意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场所(电梯、会议室等)、部位(门把手、电梯按键等)要每日定时消毒,在显著位置张贴消毒提示。街道(乡镇)发动所辖社区(村)的党员、机关干部、志愿者等,协助社区(村)、物业公司对小区、村庄进行值守、排查、巡逻、劝导。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