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关于优化小区(村)封闭管理的通告(第18号)

时间:2020年02月25日 09:33编辑:夏晓璐  预审:审核: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点击:

关于优化小区(村)封闭管理的通告

(第18号)

为适应当前机关事业单位正常上班和企业复工复产需要,根据市防指第7号、第10号、第12号通告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小区(村)封闭管理明确如下。

1.本小区(村)居民(含购房者和租户)、车辆可凭出入证正常出入,人员外出必须佩戴口罩,进入小区必须测量体温。

2.非本小区(村)人员因探亲需要进入的,受访者需提前报备来访人信息。提供电气管网维修等便民服务,以及向独居老人等特殊人群提供家政服务的,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或本人居住小区(村)出入证。

所有到访人员均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登记相关个人信息,由受访者到小区(村)入口处带领方可进入。受访者行动不便的,由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

3.倡导每户家庭每天只外出一次,居民不聚集、不串门。文化、娱乐、宗教等人员密集场所继续暂停开放。

4.本小区(村)居民从本市(含四县一市)及低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可按规定进入小区(村),不再执行7天居家医学观察规定。

从非重点疫情地区返回人员,凡持有健康证明(纸质证明或电子凭证),或经手机短信查询近14天无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或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均可按规定进入小区(村),不再执行7天居家医学观察规定。

5.实行隔离期异地互认,在当地已完成医学观察的人员,凭相关证明在我市居住地街道(乡镇)备案后可按规定进入小区,不需居家医学观察。

6.居家医学观察人员隔离期未满的,暂不予办理出入证。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