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调整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的通告(第19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有关文件精神和《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合政办秘〔2017〕79号)要求,结合我市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6日12时起,将我市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市级二级响应。其中,高风险地区参照市级一级响应管理。
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