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开放餐饮服务提供者堂食服务的通告 (第24号)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情况,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实际生产生活需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有序开放餐饮服务提供者堂食服务。现通告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合肥市疫情防控要求。
二、做好安全保障。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把人员、物资、设施设备和原材料安全关口,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每日早晨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不得上岗。
三、落实操作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禁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严禁制作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疫情防控期间,提倡不提供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品种。
四、加强消杀通风。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和安全检查。开放后继续加强加工场所和营业场所消毒清洁,确保室内空气流通。顾客就餐结束后,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进行清洗消毒,10分钟后安排下一批顾客。
五、规范就餐安排。大堂减少桌椅摆放,餐桌实际使用量不超过总量的50%,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方形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形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
六、避免交叉感染。提倡分餐、使用公筷公勺或个人双筷勺。商务宴请必须实行分餐分食制。大型宴会暂缓,避免人员聚集。
七、指引规范就餐。推行“安康码”管理,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进店消费。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安排专人对员工和顾客进行“安康码”核验,引导未申领“安康码”的人员现场申领,“黄码”和“红码”人员不得进入。在用餐人员进入就餐场所前测量体温,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拒绝其进入就餐场所。加强防疫宣传,禁止吸烟,在醒目位置对防控措施和用餐须知进行书面公示。顾客除就餐期间外,其余时间必须戴口罩。鼓励采用线上预约的方式等位就餐。排队就餐或取餐的顾客,间隔距离应不小于1米。
八、建立追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建立顾客信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登记一名顾客的有效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确保能追溯到每一名顾客。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等非现金支付。
九、联合推进营业。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场监管、卫健委、商务等部门要加强督导和服务指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有序复工复业。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