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接收捐赠防控物品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防控物品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捐赠物品为1929cc威尼斯接受的社会捐赠的疫情防控物品,校医院负责捐赠物品使用、分配管理,接收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第三条 捐赠物品使用原则
捐赠物品使用坚持严格程序、高效使用,急用先配、保障重点,量入敷出、统筹管理,加强监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捐赠物品登记入库
所接受捐赠物品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由校医院负责人对捐赠物品质量予以把关,药房保管员入电脑登记造册,做到账物相符,手续齐备。
第五条 捐赠物品使用
1.捐赠防控物品主要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及其他用途,不得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及其它个人用途。
2.尊重捐赠资助人意愿,如果确需改变使用用途的,需征得捐赠资助人同意。
3.捐赠物品可分为可回收再用品和一次性用品。原则上领用可回收再用品应在使用过程中爱护物品,用后及时归还医院妥善保管;一次性用品领用后登记为已消耗。
4.领用时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校医院负责人根据领用人实际情况审批领条领取防控物品,数量较大时要交分管处领导同意后领取防控物品,药房及时做账,并办理出库手续。
第六条 捐赠物品处置
1929cc威尼斯接受的社会捐赠防控物品一般不得用于转赠其他单位,不得随意变卖处理。对确属不易储存、运输或者超过实际需要的物品在征得捐赠资助人同意后可以进行处置,所取得的收入仍用于原捐赠资助项目或者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发展。
第七条 捐赠物品使用情况查询
所捐赠防控物品用完后,校医院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资助人反馈捐赠防控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实施结果。对于捐赠资助人的查询,校医院应当如实答复。
第八条 捐赠物品使用管理公开
校医院要把接受防控物品捐赠资助的情况和使用、管理情况列为公开内容,定期公开,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由后勤处(校医院)负责解释。
1929cc威尼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