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121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财会函〔2020〕22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单位按照文件通知要求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及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实施“师德一票否决”。
(二)请申报人员按照文件通知要求登陆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ah.gov.cn/czdt/tzgg/145090981.html)查阅下载填报相关表格并准备推荐申报材料。
(三)申报人提供的论文业绩成果等需经所在单位和学校教务、科研等职能部门验证并签字盖章,复印件需安排专人审核签字盖章。
(四)申报推荐材料纸质和有关表格电子版、评审费用、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连同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报告一起于10月22日前提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开展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121号)
2.关于开展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财会函〔2020〕220号)
人事处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