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年06月16日 15:40编辑:徐玉林  预审:吴长龙审核:夏晓璐来源:人事处 点击:

各单位、部门: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1〕4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文件传达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1〕414号)

人事处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