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1〕4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文件传达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1〕414号)
人事处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