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1〕433号)和《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威尼斯官网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以下简称“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的要求,按照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部署,重点聚焦十大新兴产业、乡村振兴和科技惠民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快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科技支撑。
(二)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省“一室一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推荐、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覆盖贫困县),通过技术成果应用示范推广,促进产业升级,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突出产学研合作,优先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实施项目,鼓励与县区单位合作申报项目,引导科技资源向基层、企业聚集;鼓励与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把项目成果转化应用作为评审重要指标。
(四)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要求申报的企业及高校、科研机构须有一定的R&D投入。
二、项目设置
1.项目类别。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分为四类,即高新技术专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科技惠民专项、科技合作专项。其中高新技术专项在原高新领域面上攻关的基础上新增量子信息技术领域,原农业农村领域面上攻关、省科技重大专项乡村振兴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乡村振兴专项整合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原社会发展领域面上攻关、人口健康、质量基础、标准化研究整合为科技惠民专项,原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科技援藏援疆援青、科技强警、生态环境、协同创新专项整合为科技合作专项。其中,科技强警、生态环境、协同创新专项分别与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2.支持强度。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方式;原则上项目统一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科技惠民专项中人生命健康领域的临床研究项目、标准化研究领域(A类包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B类地方标准)项目按照A类30万元/项、B类10万元/项两个档次给予支持。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企业资金投入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详见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1〕433号)。
四、注意事项
1.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
2.同一主持人不能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且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人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网络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学院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12:00前将通过系统打印出来的项目申报书初稿及汇总表各一份(须配上全部附件及合作企业联合申报协议)报送至科研处。该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2.推荐上报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提交材料。通过科技厅评审立项的项目由科技厅公示后,再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纸质材料报送至学校科研处(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两份),由科研处统一上报。请确保打印的纸质材料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未通过科技厅评审立项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刘健
联系电话:63675976
邮箱:kyc@hf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
2.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限额推荐指标
3.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
4.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各专项领域业务咨询通讯录
5.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6.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1〕433号)
科研处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