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年05月04日 16:07编辑:刘健  预审:胡昂审核:夏晓璐来源:科研处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的通知》(皖科高秘〔2023〕143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的通知》(皖科社秘〔2023〕139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农业科技领域项目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以及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的通知》(皖科外秘〔2023〕14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

详见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的通知》(皖科高秘〔2023〕143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的通知》(皖科社秘〔2023〕139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农业科技领域项目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以及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的通知》(皖科外秘〔2023〕141号)等。

本次项目实行不限额推荐,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按领域选择“重大基础研究指南项目”等,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系统填报起始时间: 5月8日8:00后,关闭时间: 5月2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推荐。请各单位积极指导项目申报人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申报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请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一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初审。如需上传申报承诺书盖章版,请提前与科研处联系。

3.材料报送。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项目通过科技厅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刘健

邮箱:kyc@hfnu.edu.cn

电话:63675976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推荐汇总表

3.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以及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4.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以及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推荐汇总表

5.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农业科技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6.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农业科技领域项目推荐汇总表

7.2023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申报指南

8.2023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推荐项目汇总表

9.《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的通知》(皖科高秘〔2023〕143号)

10.《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的通知》(皖科社秘〔2023〕139号)

1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农业科技领域项目的通知》

12.《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以及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的通知》(皖科外秘〔2023〕141号)


科研处

202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