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的通知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0:34编辑:刘进  预审:钱立青审核:夏晓璐来源:教务处(学位办、招生办、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课程教学过程性评价,检验学生课程阶段性学习效果,规范期中考试管理,根据教学安排,现就本学期期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考试时间

11月14日、15日。

二、考试课程

专业课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组织实施。

三、考试场次

每场考试不超过100分钟,两校区统一考试时间,按8:30-10:10、10:20-12:00、13:30-15:10、15:20-17:00等4个场次进行排考。

四、考试组织

期中考试应在教务系统中进行排考,同一代码的专业课程由开课学院统筹安排,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指派。试卷的命题、审核、评阅、归档等管理要求与期末考试一致。

五、试卷印制

本着节约、便捷的原则,建议授课教师采用一张A4答题卷(正反面印刷)和一张答题纸形式印制试卷。

六、考试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应于11月8日前公布考试安排,通知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查询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通知教师查询监考、主考任务;考试成绩应于11月30日前向学生发布。

(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确因特殊情况参加不了考试的学生,应提前一周向授课教师申请缓考,缓考应在考试结束后2周内结束;期中考试作为课程考核的一部分,原则上不设补考。考试期间,学校启用标准化考场监控系统监测考试情况。

(三)经教务处审查确认后的考核安排表是正式教学文件,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换考核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确需变更的,须履行报批手续。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