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10月14日 09:59编辑:刘健  预审:胡昂审核:夏晓璐来源:科研处(学报编辑部、成果转化办) 点击: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17〕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安徽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3年度及之前所有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高校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均在本次项目中期检查范围之内。

二、中期检查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需下载并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工作年度进展报告”,进展报告须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附上相关科研成果材料。请项目负责人于10月21日前将中期检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锦绣校区行知楼209办公室)。

2.拒不提交中期检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终止该项目,并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刘健

邮箱:32600794@qq.com

电话:63675976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工作年度进展报告

2.《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17〕2号)

科研处

2024年10月14日